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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更新时间:2024-04-06 22:21:10作者: 冠竞体育

  举报人反映射阳县临海农场胜利路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振动扰民,距离居民小区紧隔一个围墙达不到安全距离。房子被震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4月18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信局、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临海农场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该公司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东侧围墙外为原临海农场砖瓦厂家属区,最近居民距离生产车间边界约为5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粉尘、振动对旁边的环境有一定影响。

  2、原砖瓦厂家属区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共10户17间目前4户11间有人居住。经现场察看,1户房屋房顶局部损坏(无人居住),部分房屋墙体裂缝,现有证据没办法证实房屋破损系该公司生产行为造成。

  1、2023年4月18日,已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噪声、粉尘管控,减少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落实属地临海农场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公司正常生产噪声、粉尘定期跟踪监测。

  2、落实住建和属地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进行检验确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对应解危措施。

  举报人反映东台市头灶镇曹华路59号S226省道路东海昌水产加工厂没有环评手续,厂建在居民区,废水直接排放。

  2023年4月18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头灶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该单位主营食品制售,2015年新上食品加工项目,主要是做千页豆腐、扇子骨、金鱼蛋饺生产,2015年7月通过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5月,新上速冻蔬菜加工项目,同年投入运行。原审批项目已于2018年全部停产,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两套南瓜花生产线正在安装,企业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该单位东侧界外为该单位承包租赁农田,西侧界外为226省道,南北侧界外为居民,土地规划用途工业建设用地。该企业上世纪90年代已建成,建设时北侧无居民,符合当时的土地规划。

  3、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速冻蔬菜项目部分运行,产生部分解冻废水。废水进入厂区东北侧废水暂存池,池满后用泵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外东侧废水收集塘暂存。据现场负责的人介绍,收集塘内废水经沉淀后打到周围自家农田作灌溉用。现场检查时,收集塘现场有废水外溢至农田垄沟。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厂内暂存池、废水收集塘、生产沟废水现场采样待检测。

  1、对该企业南瓜花生产项目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业进一步调查处理。要求该单位相关手续未依法完善前不得生产。

  举报人反映盐都区大纵湖镇陈捷村、晨阳村、向阳村、兴盛村、鱼范村、振兴村,将种植农田开挖变成鱼塘、蟹塘,挖塘的土填河堵塞河道,水流不通。

  2023年4月1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自规局盐都分局、区水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及大纵湖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大纵湖镇陈捷村、晨阳村、向阳村、鱼范村、兴盛村、振兴村等六个村共有养殖户599户,养殖面积22333.74亩,均为原有形成,近四年来未新开挖鱼塘、蟹塘。经到部分河道现场勘查,未发现有泥土堵塞河道的情况,但发现大纵湖镇鱼范村纲要路北二支河河边两侧水草较多,有船只拦在河面,导致水草等漂浮物聚集,对河流水质产生某些特定的程度影响。

  4月18日,大纵湖镇召集六个村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村立即行动,对鱼塘、蟹塘周边河道进行回头看,察觉缺陷立即整改。4月20日,落实鱼范村对纲要路北二支河进行整治。

  举报人反映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九组有人用两个坝拦沟(王八沟)养鱼,两个坝之间长约100米,宽6-7米。

  2023年4月1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及秦南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拦坝养鱼地点位于盐都区秦南镇凤翔村九组,朱沥沟东侧河道内。2015年村民张某某在该河道东西两侧建了两个土坝养鱼,两个坝之间长约400米,最宽处45米左右。

  1、4月18日,秦南镇落实凤翔村立即整改,已连夜将河内的坝头打开,恢复河道原状。

  2、要求各村(居)安排专人监管河道,举一反三,杜绝私自拦河打坝、拦网养殖现象发生。

  举报人反映东台市五烈镇乐意村五组一养猪场距离居民区150米左右,粪水未做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猪场北侧封闭的水塘,水塘靠近猪场东侧的河道,粪水多的时候偷排河道。

  2023年4月18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五烈镇人民政府、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生猪养殖户朱某某。五烈镇乐意村5组无养猪场,养殖户朱某某与乐意村5组仅一河之隔,且检查情况与举报内容基本相符。该养殖户位于五烈镇乐意村8组,北侧为农田,东、西、南侧100米内均有居民,东侧即为乐意村5组居民。根据《东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养殖户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2、该养殖户蓄粪池西侧有一封闭坑塘,坑塘内有蓄水。1-4月份非农田施肥期,蓄积粪污未能及时清运处置,导致有少许粪污溢入该坑塘。经核查,信访件中提到的东侧河道为无名生产沟,距离坑塘约4米,不连通,主要用来存水对农田进行灌溉,未发现粪污入河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蓄粪池内粪污较多,未及时处置,且未采取防雨淋措施。

  举报人反映射阳县吾悦广场北侧滨湖西苑小区内29号楼附近有居民在绿化带里种菜、养鸡,气味扰民,在绿化带、楼梯口及停车场内囤放废品,影响居民生活。

  2023年4月18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射阳经济开发区、城建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居民为滨湖西苑小区一陈姓业主。该居民在滨湖西苑29号楼北侧绿化带种植蔬菜,在楼后搭建简易棚养鸡14只,在楼南北两侧的绿化带、楼梯口及停车场堆放大量废品,养鸡产生的粪污有异味,对旁边的环境有影响。

  2023年4月20日,已将该户鸡棚、废品全部清理到位,并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小区管理,落实常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障人居环境质量。

  举报人反映射阳县海通镇射阳河闸南东南角有一家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大,距离西侧居民点约50米。

  2023年4月18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海通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搅拌站为盐城市飞鸿装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场地上有搅拌楼和已损坏的传送设施,未发现水泥储罐,不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条件。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搅拌站存在过夜间生产行为,生产时粉尘、噪音对周边有影响。目前,该公司场地作为砂石场经营场所使用,场地上堆放约500吨砂子、约1000吨石子,未完全覆盖,地面有积尘,受天气影响易产生扬尘。该公司西侧50米有一户居民。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已将场地上堆放的砂石全部覆盖到位,地面积尘清理到位。已落实属地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杜绝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落实属地海通镇对该公司商混项目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

  举报人反映大丰经济开发区七灶河村一组新226省道西侧大丰神鹿机械铸造厂问题:1、冲天炉疑似没有环评手续;2、夜间生产,噪音、粉尘影响居民。

  2023年4月18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信局、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该公司机械加工(铸件加工)项目于2016年10月8日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登记一批”登记备案,在“登记一批”手续中登记有一台6t/h的熔炼炉。该公司因产能、排污总量原因没办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2、2023年4月18日至20日,大丰区白天和夜间分别对该公司做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21日,属地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因手续没办法办理将放弃生产。

  举报人反映盐都区大纵湖镇、楼王镇集镇的污水处理厂接纳居民生活垃圾污水的大部分管道未通,居民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河道。

  2023年4月1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及大纵湖镇人民政府、楼王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大纵湖镇现有污水主管网19.02公里,近三个月日平均处理污水量940吨,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47%;楼王镇现有污水主管网9.5公里,近三个月日平均处理污水量460吨,污水处理厂日均负荷率46%。由于污水管网及纳管工程根据规划逐年实施,确实存在未纳管区域居民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未能纳入集镇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的情况。

  1、安排专业管网维护队伍,对重点排污户、排污口进行排查,对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检测,察觉缺陷立即进行整改。

  2、加强大纵湖镇、楼王镇污水管网建设维护,近期大纵湖镇将新建污水主管网4.1km,目前已上网招标;楼王镇准备实施污水管道维修。

  3、督促大纵湖镇、楼王镇落实“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生活垃圾污水直排现象。

  举报人反映亭湖区宝赢滤材内部幼儿园将食堂大量泔水直排下水管道,生活垃圾污水和厂区废水混排不处理。

  2023年4月1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新洋经济区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内共有租户23家。其中幼儿园1家、驾驶员培训学校1家、服饰加工(仅裁剪、缝纫)5家、机械加工2家、仓储14家。幼儿园食堂泔水由专人回收,但部分清洗厨具的油污废水直排雨水管道。现场已核实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及厂内23户承租户(含石化幼儿园)均无生产废水,不存在生活垃圾污水和厂区废水混排的情况。

  已拆除石化幼儿园厨房直排雨水管网的管道,并将厨房排污管道接入城北污水管网。

  建湖县裴刘镇荡王造纸厂(恒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长期利用暗管外排。

  2023年4月18日,建湖县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芦沟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建湖县裴刘镇荡王造纸厂为建湖县恒泰纸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净化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再混合补充新鲜水回用于生产现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于2023年4月初停产至今,生产废水暂存在厂区回用水池内。经对该公司厂区外旁边的环境检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外排废水现象。建湖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东侧骨干河上、下游河水及厂区西侧小河上下游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采样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已要求建湖县恒泰纸制品有限公司做好停产期间环境管理工作,并落实建湖生态环境局及芦沟镇做好该公司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工作。

  举报人反映:1.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美之林公司被恶意举报,导致至今未建设、未生产;2.怀疑偷埋垃圾为朱益春的杰鑫公司(美之林前身)从外省偷运废塑料非法生产遗留的废塑料、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无证据开挖美之林造成的损失无人承担,要求杰鑫公司将遗留的垃圾处理干净;3.因恶意举报影响美之林环评手续进度,美之林至今未取得审批,质疑审批流程;4.杰鑫公司是固废处置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要不要进行重点检测,是否根据《土壤法》第85条做处理。5.杰鑫公司在拆除设施时是否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杰鑫公司是否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保局是否按照土壤防治法进行监管。6.法院已经合理办理转让,说明土地是干净的不应该开挖,而且去年已经挖过一次未曾发现问题,对现在又要开挖提出质疑。

  2023年4月1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亭湖新洋经济区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举报的对象为盐城市杰鑫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美之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2023年3月29日,杰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实名举报美之林公司在场地上偷埋上千吨危险废物,目前该信访投诉正由亭湖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因该信访投诉正在调查处理中,亭湖生态环境局暂停美之林公司产7500吨医疗卫生材料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3、盐城市杰鑫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拆除生产设备并搬离。原料及成品已全部清运,在厂区内也未发现有垃圾堆放。针对3月29日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问题,因不清楚具体填埋位置,未进行开挖,故暂时无法认定填埋事实。

  4、2023年2月8日江苏美之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亭湖生态环境局提交年产7500吨医疗卫生材料项目环评材料。2023年3月28日项目公示期间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接到5名群众反映该项目粉尘无法收集到位,冷却水及水蒸汽无法收集到位,工厂筹备期间偷埋固废及危废等问题。因该项目所在地涉及环境投诉,有关问题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亭湖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暂时停批。

  5、经查杰鑫公司行业类别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是一般固废利用单位,不属于固废处置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杰鑫公司不符合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条件,因此该企业未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该企业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建物时未向亭湖生态环境局报备方案。

  6、杰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于2022年10月31日反映“美之林公司产权所有人倪某在该公司厂区内非法填埋固废问题”。2022年11月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开挖,并未发现有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填埋。2023年3月29日起杰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11次实名投诉美之林公司偷埋固废危废。针对该信访问题,亭湖生态环境局拟采取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处理该信访,目前暂未对美之林公司场地开挖。

  举报人反映建湖开发区科越公司租赁盐海电镀中心1号楼进行电镀铬,用硫酸酸洗水量大,废水废气排放严重,废水下雨天随便排放至厂区小沟小河,不下雨时排放至西塘河。

  2023年4月18日,建湖县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江苏盐海电镀中心有限公司从事工件表面处理项目,江苏科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租赁江苏盐海电镀中心有限公司1号厂房仅从事镀锌作业。

  2、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道收集间歇排放,经检测合格后排入南侧人工河。厂区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根据废水种类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废水管网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通过专用的输送管线送至东塘河排污口。同时,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该公司距西塘河约4公里,未发现有废水排放到西塘河的情况。

  3、厂区各条生产线单独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每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入生产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4、建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盐海电镀中心有限公司1号车间废气排放口、车间预处理站排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收集池、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口、南侧人工河、东塘河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国家标准。

  5、检查发现,科越公司未如实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县公安局备案。

  建湖县公安局对科越公司未如实备案的情况处警告处罚,目前科越公司已对未如实备案的情况立行立改。

  举报人反映亭湖区新洋街道新洋路开放大道西1-3公里路段修了2-3年,至今还在修,路面不覆盖,晴天扬尘、噪音大,雨天道路泥泞不堪。

  2023年4月1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和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新洋路改造提升工程。经现场核查,新洋路改造提升工程于2021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完成新洋路中间快车道通车,两侧道路正在用挖掘机和压路机进行灰土碾压作业,有噪音。部分灰土路面覆盖网已破损,产生扬尘。两侧灰土路面均安装了围档和喷淋设施,但部分围档、喷淋设施损坏。经走访新洋路两侧小区居民,雨天小区出入口道路有泥泞现象,目前现场未发现道路泥泞。按照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施工,具备通车条件。

  灰土路面已覆盖到位;已修理损坏的围挡、喷淋设施;调整机械作业时间,与市民休息时间错峰,减少噪音排放。

  2023年4月1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盐东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烘漆房、汽车保修设备及配件、汽车车箱制造;环保设备、脱硫脱硝设备、涂装设备制造。2023年4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油漆作业,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在前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喷漆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与陈某某存在债务纠纷,陈某某将该公司厂房的租金用于抵扣蔡某某的债务,在此期间陈某某及多位租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油漆进行喷涂作业且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2023年4月19日检查时,陈某某及多个债权人已于2023年4月19日将所有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搬离该厂区。

  举报人反映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八村恒力大道与荣华路交叉口向南约1公里处,有人连续几日倾倒建筑垃圾。

  2023年4月1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及盐龙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地块为黄刘城中村改造5号地块二百余户拆迁空地。经现场核查,黄刘城中村改造5号地块拆迁户共207户,目前已拆除居民住宅205户,尚有2户暂未拆除。现场未发现该地块存在倾倒建筑垃圾迹象,但存在部分住宅拆迁后遗留的砖块等建筑垃圾。

  目前,盐龙街道已落实黄刘社区组织人员对拆迁后遗留的砖块等建筑垃圾以防尘网进行覆盖,并积极组织清运工作。

  举报人反映响水县船闸公园(红旗路)改造施工,住户离公园仅一墙之隔(约20米),施工使用打桩机等机械24小时不停,噪音扰民。要求夜间停止施工,希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023年4月18日,响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响水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响水县船闸公园改造项目,为连申线灌河至黄响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当前施工的工程部位是新建二线船闸主体基坑边坡加固区和上游引航道内边坡加固区,施工设计为水泥土搅拌桩深层加固,桩体相互咬合,在工艺上要求连续排列不间断施工,以达到咬合要求,边坡加固不到位将影响正常使用安全,同时造成一线船闸无法正常通航。目前施工噪音来源主要为地基加固使用的大直径三轴水泥搅拌桩机动力头及钻杆部位,此类设备现场共4台。

  1、用消音棉毯对设备动力头进行包裹;为铁件连接点加装软质垫片并加强润滑措施;与居民区相近的围挡增高至2.5米,增强隔音效果。

  2、优化调整设备施工区域和上班时间,对非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一律停止22:00-次日6:00的夜间施工作业。

  举报人反映阜宁县城北大桥永盛砂石厂因环境整改治理,有手续的合法码头被要求强拆,称该码头不存在环境问题,要求核实。

  2023年4月18日,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阜城街道、花园街道、县水务局、县交运局、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所反映的码头,其手续只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手续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该砂石场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2、该砂石场码头项目未通过2021年全省码头规范提升工作要求及城北大桥国考断面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县水务局对花坎港与通榆河交界处实施了封堵,花坎港已不具备通航条件,该码头也不具备码头经营条件,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后,县交通运输局不再同意办理延续手续。

  3、经现场查看,该砂石场码头项目处于长期停运状态,相关设备未被拆除。通过查阅档案材料,该砂石场码头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

  1、阜宁县阜城街道、花园街道、县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举报人反映有人夜里往盐都区张庄街道郑通村四组与龙海村(安置房小别墅处)交界的十字形河道里撒清除水草的农药,导致两边村民使用河道水灌溉种植的蔬菜全部死亡。举报人要求追究撒农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者的责任。

  2023年4月1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及张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张庄街道龙海村境内八九组生产河。经现场核查,该河段河水微浑,无异色异味,未发现死亡鱼虾。实地走访周边住户,部分群众反映近期新种植的青菜、玉米等农作物幼苗,用河水浇灌以后,出现发黄、死亡现象,怀疑是因河道保洁员向河内投洒了杀除水草的农药所致。经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在该河道上下游采样检测,被检测水样除总氮含量略高于参照值外,其他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铜检测指标均小于参照值。

  2、张庄街道已提请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农业专家赴现场勘查、取样,帮助找出农作物幼苗死亡原因。

  3、举一反三,对全街道所有村居、河道保洁承包人、从业人员进行教育,重申严禁违规使用除草药剂,杜绝水体污染事件发生。

  举报人反映城南新区凤凰汇紫园东门河对面音乐声特别大,每天晚上7点多开始,噪音扰民。

  2023年4月18日,燕舞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音乐声音来源为串场河沿线节点演艺鹤鹿同春舞台,该演艺点位系在有重大接待时方才演出,演出时间为晚上六点至九点,经核实,4月17日、18日、19日晚均有演出活动,17日晚由于演出声音过大,市民曾到现场交涉,并信访投诉、报警。

  1、要求演出团队在有演出时提前报备演出时间、音响师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2、演出时尽可能降低音量,燕舞集团有限公司在每个演出点位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对演出进行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