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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学校

更新时间:2024-04-27 06:30:35作者: 冠竞体育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学校成立于2019年9月,位于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30分钟内生活区,长圳、凤凰城站双地铁口,毗邻购物中心、公园绿地,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凤凰城实验学校占地面积约259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65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可容纳60个教学班,最大班额 50 人,向社会提供3000个学位。现有 56 个教学班,学生 2681 人,其中小学部 1786 人,中学部 895 人。总体布局现代、雅致,文化氛围浓厚,设施场馆完备,除报告厅、图书馆、食堂、舞蹈室和室内体育馆等基础性建设外,还拥有室内恒温游泳池、健身房、充满未来感的科技馆、中医药文化探究、艺术广场、文化广场等特色高端场馆,让学校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学校拥有三大创新平台,深圳市首批云端学校入驻校,是全区唯一与全市乃至全国名师同培同研学校,在优美教育方法的理念的引领下,校内均采用最前沿、高度智慧化的硬件设备,建设泛在、沉浸式的智能教育学环境,形成“总部校区+N所入驻学校”的教与学共同体。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全市100所!学校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全面打造智慧校园,创建示范性学校,引领未来教育新范式。光明区项目式学习实验学校,全区6所!联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共建实验室,以“智能化技术”科普研学实践为框架,在智能传感、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小学生提供智能技术化研学实践平台。广东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多学科融合、打造独一无二劳育特色课程教学体系。光明区信息化和学科融合示范基地校,打造高端智能化校园。

  学校助推学生综合发展、五育并举,其中学生共获评获奖国家级7人次、市级32人次、区级169人次,2022年获深圳市唯一一个全国“最佳模拟政协提案作品”、儿童发明奖全省中小学第一名。教师迅速成长,6人获评市区名师、8人获评市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022年更斩获教学技能比赛区一等奖6个、市一等奖1个,2等奖2个,三等奖3个。学校美誉度攀升,获评广东省劳动教育基地、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双区”深圳市智慧教育示范培养对象实验校、光明区“科技·生态·幸福”系列示范基地校、深圳市第十二批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项目式学习实验校、深圳市中小学科普教育学分制光明区试点校、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优质数字化智慧学校(园)年度奖、光明区儿童友好实践基地等省市区三级荣誉。

  学校全力打造一支科研型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能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学校有四位名师工作室与微团队主持人,充分的发挥教学名师和团队的示范引领示范作用。学校慢慢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打造教师成长平台,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行动、优美团队评选行动、未来教育探索行动、成长共同体行动、系列培训提升行动、名师培养行动、后备干部培养行动、工会惠风行动、成长故事分享行动”的十大行动,为我校教师团队施展才干提供舞台。

  学校自建校起就一直重点打造“家庭教育”特色,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家校共育活动丰富我校家庭教育内涵,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和光明区塘家社区一同打造了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三校一体”的示范性社区教育新模式,积极为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学校成立了家长读书会,并围绕学生心理健康、亲子关系、孩子养育等主题开展了丰富的家庭教育课堂,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学校开展了心理亲子团辅活动、冬至包饺子亲子活动、亲子参观社区教育基地、亲子户外阅读活动、“走绿道、做环保”垃圾分类亲子志愿活动等亲子活动,同时为优秀家长提出表彰,有效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学校被评为“光明区家长学校第二批达标单位”和“光明区2022年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现有9名教师持有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有3名区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有3项家庭教育相关区级课题。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实施“以健康为基,人文科技为翼”的优美教育,助力生命腾飞。学校以“让优秀成为习惯,让美好伴随终身”为校训,以真情觉醒生命,用创意实现超越,培养优美生活的创造者,办一所令人向往的优美学校。

  张丽娜,党员,高级教师,凤凰城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曾获得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高考先进个人,区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关心青年好领导等荣誉称号,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合乎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和真实的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别的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